以色列的人力资源管理
2003年1月5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发生恐怖爆炸,炸死两名非法偷渡打工的中国人。以色列政府立刻与中国大使馆联系赔偿事宜,经中国大使馆核实,此两人系非法偷渡客入境的中国福建人。事已至此,按道理说,对于非法偷渡入境者,应赔偿国政府完全有理由依法躲开赔偿了。但是,以色列政府并没有这样做,以色列国家总理专门为此开内阁会议,会议认为,保护人权为以色列政府施政之最高宗旨,凡在以色列国土上无辜死亡者,无论其是否非法偷渡,政府都有责任对其生命安全负责,同时,按照犹太教义的规定,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死亡者并不会因为是“非法偷渡”的身份而贬值,保护人权与被保护者是否偷渡入境没有必然关系。总理内阁会议决定,对两名死难中国人按以色列国民待遇善后。以色列政府派专人到中国福建找到两位死者家人,抚恤金标准如下:死者父母按每月1100美金标准发放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标准发放到成年;死者妻子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发放到去世。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以色列政府同意了,最后支付金额是每位死者赔偿70万美金,相当于人民币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