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凤凰网一个叫“李华刚工作室”的博客上有这样一段介绍以色列的文章,让我很收感触,摘选了两个段落和大家分享一下,原文网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3629933.html
“以色列法律规定,全世界的犹太人,无论以前是何种国籍,只要双脚踏上以色列国的土地,就自动成为以色列合法国民,并享有以色列国民的所有政治及经济待遇,后续只需要补办一个手续即当可,即便是以旅游者身份前往以色列的外国犹太人也一样。反观中国迄今仍未废除的一国之内不同地区限制的僵化愚味的户籍制度,真可谓天壤之别。
2003年1月5日,以色列特拉维夫发生恐怖爆炸,炸死两名非法偷渡打工的中国人。以色列政府立刻与中国大使馆联系赔偿事宜,经中国大使馆核实,此两人系非法偷渡客入境的中国福建人。事已至此,按道理说,对于非法偷渡入境者,应赔偿国政府完全有理由依法躲开赔偿了。但是,以色列政府并没有这样做,以色列国家总理专门为此开内阁会议,会议认为,保护人权为以色列政府施政之最高宗旨,凡在以色列国土上无辜死亡者,无论其是否非法偷渡,政府都有责任对其生命安全负责,同时,按照犹太教义的规定,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死亡者并不会因为是“非法偷渡”的身份而贬值,保护人权与被保护者是否偷渡入境没有必然关系。总理内阁会议决定,对两名死难中国人按以色列国民待遇善后。以色列政府派专人到中国福建找到两位死者家人,抚恤金标准如下:死者父母按每月1100美金标准发放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标准发放到成年;死者妻子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发放到去世。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以色列政府同意了,最后支付金额是每位死者赔偿70万美金,相当于人民币560万元。“
估计很多人中国人看了会有马上移民以色列的冲动吧?